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规范"互联网+护理服务"保障人民群众护理需求

5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就党的十八大以来护理事业发展成效举行新闻发布会。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昂介绍了北京市围绕“互联网+护理服务“展开的四方面工作,即“两个明确”“两个规范”。

 

第一,明确责任主体。互联网服务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实体医疗机构,同时医疗机构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有家庭病床,有巡诊服务。试点工作开展以后,规范了整个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网约平台服务模式,推动网约平台设置线下的实体医疗机构,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主要的责任主体,以线上申请和线下服务的模式,来提供居家的护理服务。

 

第二,明确护士资质。护士资质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有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同时要有护师以上技术职称,要在线下实体医疗机构进行备案和注册。截至2021年年底,全市有7362名护士,在实体医疗机构进行注册、备案,同时要经过岗前培训,才能上门为患者进行服务。

 

第三,规范服务项目。要求所有项目都符合七个原则,安全、必要、有效、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消毒隔离达标,还要尽量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北京市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由原来的25项,现已增加到39项。具体就是,健康评估和指导有8项,临床护理有20项,专业护理有7项,康复护理有2项,还有安宁疗护和中医护理各有1项。各种试点的机构都要从上述选项里进行选择,提供服务,部分项目也是由我们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团队共同提供服务。

 

第四,规范服务行为。试点机构一定要符合国家的文件要求,要建章立制,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置方案。对于从业人员,我们实行的是电子实名认证和岗前培训,而且要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的有关法律法规,妥善保管好患者的信息。同时,也向监管部门开放相关数据来进行监管。提供居家护理服务之前,我们还要对患者进行一次首诊,要关注病人的健康状况、家庭情况和服务需求。派出具有资质和能力的护士,禁止没有评估的抢单行为。服务的整个过程,我们要求做到的是全程要留痕,要可查询、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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